民生政策
2017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问答

1、问:2017年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是什么?

    答:2017年居民医保待遇与2016年一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具体待遇标准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2、问: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如何调整?

    答:为了保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2017年在政府财政继续对城乡居民医保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对个人缴费标准作适当提高,具体为:

    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70元;

    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35元;

    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900元,其中个人缴费72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个人缴费110元。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中小学生标准执行。

   3、问:2017年度本市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政策有何变化?

    答:2017年,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等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予以补助。

    4、问:2017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如何设置?

    答:2017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已经开始,1225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有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问:2017年度本市镇保医保政策有无调整?

    答:2017年,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暂维持上年办法,其中选择参加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个人缴费标准参照2017年居民医保的50%执行,具体为:59岁及以下人员360元,60-69岁人员267.5元,70岁及以上人员1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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