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政策
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

一、事项名称

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9]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关于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17号”。

三、申办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养老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3. 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4. 本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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