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政策
关于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相关问题的解读

上海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2017年11月15日起开始受理,至2017年12月25日结束,逾期参保有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2018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为了保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2018年政府财政继续对城乡居民医保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了居民医保总筹资标准。具体为: 6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4300元调整为5800元; 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900元调整为315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100元调整为1450元。

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80元调整为250元。

同时,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个人缴费标准不提高,维持2017年标准不变。具体为:

7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370元;

60-69岁人员,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535元;

19-59岁人员,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72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及大学生,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110元。2018年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也不提高,维持2017年标准不变。

除此之外,本市将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等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