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5-09阅读次数:】
案件名称
洪飞机动车未保持容貌整洁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2180601043
自然人姓名
洪飞
处罚事由
机动车未保持容貌整洁
处罚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
处罚决定日期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
其他信息
无